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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出台州级人大代表履职报告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8 11:11:11  

文网讯  近日,我州在全省首家制定出台《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开始,所有州级人大代表在五年任期内,都将向原选举单位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办法》共十三条,明确了文山州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由州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具体实施。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办法》明确指出,从文山州人大换届的第2年起,由各县(市)每年安排部分州人大代表在县(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履职情况,主要报告履行代表义务情况、在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和闭会期间活动情况、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联系情况,以及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措施。县(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代表的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开展满意度测评。

《办法》还明确了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代表不列入履职报告计划,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后再列入,代表履职情况及满意度测评结果将作为履职评价和换届时提名连任的重要依据。

(吴应菊)

(编辑:周秋 排版:向传帅 责编: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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