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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不履行?文山执行法官再“出手”!
发布时间:2024-11-12 10:16:55
“感谢谭法官,如果不是你们一直奔波,我们的案子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了结,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紧紧握着文山市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不断地表达着感激之情。执行和解本是在保证申请人利益实现的前提下,缓解被执行人还款压力的“双赢”良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遇到这种情况,作为申请人该怎么办呢?近日,文山市法院就成功处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
源——工程款未支付
2022年,黄某、李某系合作伙伴,共同承揽了文山某路面改造工程,后将该工程中的部分路段分包给二原告。工程完工结算,黄某、李某尚欠二原告20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李某支付欠款。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黄某、李某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难——和解不履行
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约定黄某、李某于2024年1月30日一次性履行完毕所有欠款,就此案件依法终结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黄某、李某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二人均以工程款未结算到位为由而拒不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解——虽远必“执”
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对黄某、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对二人共有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并第一时间带队先后两次到昆明和成都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实地了解查封财产状况。经过一系列调查后,执行法官确认被查封房产具备处置条件,并告知黄某、李某名下房产已被查封,若继续拒不履行将对其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结——成功执结解民忧
黄某、李某得知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积极筹款,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暂时不要处置房产。后二人赶到法院,将所有案款一次性履行到位,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案件及时、细心、负责地处理,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事后,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为执行干警送来一面印有“执行楷模 人民之盾”的锦旗,对执行干警表示诚挚感谢。
文山市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
为民情怀和执行理念
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
通过一次次沟通协商
一趟趟辛勤奔波
践行着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初心
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确保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得到有效维护
提升人民群众
在司法案件的获得感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守信才是正道。
(来源:文山市法院)
(编辑:董飞 排版:向传帅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