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主办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承办

投稿邮箱:wsrbxww@163.com


抚养权之争

发布时间:2024-11-21 11:06:17  

“法官,她是我女儿,我还能不管她吗?”“法官,孙女毕竟是我刚过世女儿身上掉下来的肉,我怎么舍得啊!我也不放心就这样把孙女交给他们。”

这是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调解现场。

苟某和李某婚后育有一女小李,小李从小由外婆余某代为照管,一家人原本可以幸福地生活下去,可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6月苟某因意外离世,外婆余某便继续将小李留在身边照管,不让李某带走抚养。

李某认为,小李只有跟随自己一起生活,才能更好地成长。因此,双方对由谁监护小李的问题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于是李某将丈母娘余某诉至法院。

收案后,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老人等多方权益的特殊案件,简单的就案办案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一判了之不利于实质化解纠纷,也不利于后期案件的执行,决定先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时,余某红着眼眶说:“我女儿才刚走一个月的时候,他们就来闹,非要把小孩带走。现在又来起诉,我很寒心,我不过是舍不得孙女!”

李某则一直坚持自己的诉求,认为自己能为小李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关爱,不同意余某继续照管小李,案件陷入僵局。在调解无果后,承办人决定先开庭。

庭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还有回转余地,便再次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你的老丈母刚经历丧女之痛,想要孙女留在身边,情有可原,你作为女婿,在这种时候更应该体谅一下老人家的难处,安抚她的情绪。”法官对李某说。

“老人家,在这里我也要劝你一句,李某作为孩子父亲,在法律上说,他是第一顺序的唯一法定监护人,他有监护权,你不把小孩给李某抚养,其实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余某态度有所转变后,法官趁热打铁说:“你年纪也大了,精力、财力也跟不上了,小孩如果能给他爸爸抚养,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情感上,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你也不能剥夺小孩的父爱需求啊!”

“你们双方都是因为爱这个小孩,想好好抚养她长大,这本来是很好的事,大家各退一步,也是为了小孩能更好成长嘛。”

经过法官再一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小李由李某抚养教育,但先由余某代为照管,待五岁后再接走,双方还对如何探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

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娟 排版:张振飞 责编: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媒体· 矩阵

  • 文山日报
  • 新闻综合频道
  • 综合广播
  • 交通广播
  • 新文山
  • 文山发布网
  • 文山发布客户端
  • 文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 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 学习强国文山州学习平台
  • 文山发布新浪微博
  • 文山发布视频号
  • 视听文山视频号
  • 视听文山头条号
  • 视听文山抖音号
  • 视听文山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