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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到账啦!“愁眉”变“笑颜”
发布时间:2024-11-28 16:05:52
“感谢何法官耐心调解让我们顺利拿到工程款。”
近日
文山市法院马塘法庭
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拿到被拖欠已久的工程款
紧绷多日的愁眉终于重新舒展
变成了笑颜
2023年8月,文山市某卫生院与某公司签订《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合同书》。约定由某公司负责与厂家订购设备,运送至某卫生院进行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升级改造施工,合同价款为63500元。某公司按期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后某卫生院以甲公司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双方协商未果后,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卫生院支付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审查卷宗材料,并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因积怨已久,双方均寸步不让。
某公司
法官,我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设备升级改造,他们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某卫生院
他们改造的排污设施存在缺陷,导致我们现在的排污量并未达到合同要求,同时还会污染周边环境,他们必须修复后我们才支付工程款。
了解双方的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转变思路,组织双方就本案的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情况、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了详细沟通探讨,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细致分析当前所处僵局对双方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某卫生院,整体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了,如不尽快解决纠纷,损失会扩大,排污也可能继续影响周边环境。
某公司,诉讼结案需经过鉴定程序才能确认已完成工程价值,不仅短时间内拿不到工程款,还可能面临鉴定费用等更大的损失。
通过承办法官反复分析利弊,征询双方意见,双方最终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卫生院完成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甲公司对工程进行再次改造。
“真没想到这笔工程款这么快就顺利拿到了!法院真为我们办实事!”日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收到工程款后,某公司负责人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高效调解化解矛盾,是文山市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是强化司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接下来,文山市法院将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综合治理大局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文山市法院)
(编辑:周秋 排版:冯鹤 责编: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