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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故事汇:以“未检”之光照亮孩子前行之路
发布时间:2024-12-10 17:24:48
犯罪嫌疑人小明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小明构成盗窃罪。检察官经过走访和社会调查,得知小明系高中在校学生,在校表现良好,老师觉得其很有希望考上大学。另外,小明系单亲家庭孩子,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对其缺乏有效关爱、监护,导致小明因生活费不够而实施盗窃行为。承办检察官认为,小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根据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小明定期向检察官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检察官根据需要联系小明父亲开展亲职教育,并推荐小明父亲在周边就业。考验期届满,小明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最终检察院对小明不起诉。
文山州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立足涉罪在校学生教育矫治和回归社会,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采取灵活方式、远程方式办案帮教,在心理疏导、隐私保护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达到教育、管束和保护的有机统一。
(来源: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娟 排版:冯明兰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