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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6万元!文山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来了
发布时间:2025-01-20 21:48:27
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文山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实施办法》给参保人带来哪些“医保红利”?参保长效机制有哪些“激励”?近日,州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关切。
“《实施办法》实施后,对每年都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和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群众设置了参保长效激励措施,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州医保中心副主任蒋秋芝表示,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增加大病保险额度,按照政策,大病报销支付限额最高可以提到36万元,等于每年多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
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增加4000元;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两项激励累计最高金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参保后有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居民大病保险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居民医保是最实惠的保障。”文山市民熊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今年起,只要每年都按时缴费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或者当年没有报销过医保基金,那么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就会提高。
“这样的激励机制对我们老百姓来说真是好事,免去了生大病没钱医的后顾之忧。”熊女士高兴地说。
(记者:廖志文)
(编辑:董飞 排版:冯明兰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