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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寻找爱情吗?当心相亲“陷阱”
发布时间:2025-02-17 17:28:37
一场被安排的“相亲”
一段全都符合的“恋情”
却是精心预谋的彩礼骗局
近日
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四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刑期
并处罚金
策划伪婚敛财
甜蜜陷阱开场
2024年9月初,被告人王某以“相亲赚钱”为名,让未成年人马某介绍女性参与诈骗计划。马某随即介绍汪某加入,三人合谋以“假结婚”方式骗取男方彩礼。经婚介公司介绍,几人“相上”从外省来到云南找对象的于某。
精心设计相亲
巧取初步信赖
联系上于某后,由汪某假扮相亲对象与于某见面,谎称愿与其结婚,迅速博得于某信任。次日,于某提出需与女方家长见面推进婚事,因“结婚是假,诈财为真”,王某、马某、汪某三人商议后,决定伪造“家长”继续行骗。
“演员”粉墨登场
谎言编织情网
为完善骗局,王某找上未成年人陈某,又通过陈某联系了一名越南籍女子“美姐”冒充汪某母亲。9月12日上午,汪某、美姐“母女二人”在陈某提供的文山某出租屋内,共同上演一出见家长戏码。席间,“母亲”表示满意于某,同意汪某远嫁,进一步消除了于某疑虑。
真假交织婚约成
骗局裹上合法裳
见完“家长”后,为增加可信度,汪某几人在婚介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汪某老家取得户口册用于核对身份。9月13日,汪某持其户口册到于某住处核验身份,并签订结婚协议,双方约定次日交付20万元彩礼。诈骗链条环环相扣,“婚约”终披上合法外衣。
罪行得逞一时
事发剧中谢幕
9月14日,于某依约携20万元现金至汪某“家中”交付彩礼。汪某收款后假意承诺共返于某外省老家,随即失联。于某多次联系未果后怀疑被骗遂报警,至此案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以假结婚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案件审结前四名被告人的家属已积极凑钱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寄语
婚姻大事切莫着急,在没有足够了解对方之前,切莫被其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迷惑,对“闪婚”“高额彩礼”等异常情况需保持警惕,要全面了解核实对方家庭情况,与身边亲朋好友多沟通多交流,深思熟虑、综合权衡后再做决定,以免遇上骗婚者,落入“爱情骗局”,导致人财两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刘虹 排版:冯鹤 责编: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