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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修改完善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激发产业项目发展活力
发布时间:2025-02-24 14:40:26
文网讯 近日,文山州印发新修订的《文山州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推动全州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此次《办法》的修订完善,将进一步优化文山州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发展环境,激发各县(市)、企业等主体的积极性,有力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涵盖总则、支持范围、重点产业奖励、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法律责任和其他等7个方面。支持范围包括全州8县(市)政府及州内相关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场(户)、个体户等。
《办法》在重点产业奖励方面,对多个领域给予奖励:以绿色铝硅为重点的制造业,在引进项目、建成投产、企业培育和产业产值等方面设置了详细奖励标准,如引进投资额30亿元以上项目,奖励县(市)政府50万元;新能源项目根据投产并网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奖励,超额完成每多投产2万千瓦,奖励1万元。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对引进项目、特色经济作物基地和肉牛产业发展进行奖励,如肉牛养殖场(户)母牛产犊饲养到3月龄以上,每头获300元补助。高原特色现代林业对引进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给予奖励,新建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基地可获相应奖励。旅游康养产业对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和品牌创建进行奖励,新评定的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奖励县(市)政府10万元。以三七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对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和创新发展给予奖励,新取得国药准字号批文且在文山投产上市的,每个批文奖励企业50万元。此外,稳外贸促消费、省级开发区建设和经营主体培育也都有明确的奖励措施。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考核奖励针对8县(市)政府,依据前期经费使用绩效、本级资金安排、争取项目资金成效和项目执行情况等考核标准,分档次奖励,最高奖励400万元。
在资金使用上,《办法》明确奖励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属于奖励县(市)政府的,由其制定使用方案;属于奖励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州级直接兑现。
(记者:李沅璟)
(编辑:董飞 美编:向传帅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