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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城这些地方已被征收!不得抢栽抢建……
发布时间:2025-02-26 16:54:38
日前
西畴县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在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已征收土地上
不得抢栽抢建
详情如下↓↓↓
关于加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已征收土地控制管理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加强县城规划,强化土地管理,全面提升县城品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切实维护城市形象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严格的规划建设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区范围为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四至为:东至碉堡脚(延二级路包含小新寨),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畴县污水处理厂,北至小卡岔路口。
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西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规划控制区内确因需要的零星批地,必须按规划要求,由西洒镇人民政府提出初步意见后,经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未经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的,不准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私搭乱建。
三、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已征收土地及政府储备土地或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但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蔬菜、庄稼等农作物;不得私自占用堆放或倾倒垃圾等;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或其他非授权使用行为。
四、严禁在已征收土地及政府储备地内进行破坏土地、非法取土等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五、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三违四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河道设障,抢搭、抢建、抢种、抢占)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治,被依法处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在城乡改造拆迁中一律不予赔偿。
六、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规划,维护总体规划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建设的,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予以从严查处。
七、本通告在执行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负责解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存在上述占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在15日内自行清理并退出所占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整改的,将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反者自行承担。对干扰、阻挠清理工作或不听劝解违反该通告的行为人,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广大市民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举报擅自占用土地、种植蔬菜(或农作物)及非法取土等行为。
举报电话:西畴县自然资源局0876-7622014;西洒镇人民政府0876—3058427;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76—782543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西洒镇人民政府
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0日
(来源:西畴融媒)
(美编:张振飞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