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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人注意!这个行为是醉驾的加重情节
发布时间:2025-04-09 15:36:44
喝酒后人体需要一段时间来消化和代谢酒精
根据不同的酒精摄入量以及个人体质的不同
酒精的代谢时间会有所不同
但,睡一觉≠酒醒≠可以开车
可好多人依旧认为睡醒了=酒精代谢完毕,头不晕=酒醒=可以开车。殊不知酒后睡一晚身体内的酒精含量依旧可能达到醉驾的水平。近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件因隔夜醉驾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经审理后,作出维持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裁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在饮酒后的次日早上驾车驶入高速路,下高速在收费站处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118.9mg/100ml,属于醉驾,虽具有坦白情节,但其在高速路上驾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从重处理的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规定,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来源: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虹 美编:冯鹤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