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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多举措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发布时间:2025-04-10 15:38:17
文网讯 近日,文山市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的公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公告》指出,凡在文山市辖区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其中,基本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应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实委托房源的产权真实性、判断房屋是否符合交易条件,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得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当事人与经纪机构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时,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当事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委托经纪服务的行为,不予认可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公告》强调,该市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记者:李红丹)
(编辑:郭韦 美编:冯明兰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