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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设备数据传输错误,“高额”水费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4-11 15:15:43
按时交纳水费
是每一位自来水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但如因设备传输导致数据错误
而少交的水费应由谁承担?
近日
文山市法院审结了一起
因数据传输错误导致的
供用水合同纠纷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法院审理
设备数据传输错误拒付水费
甲公司承租某房屋用于经营,2024年1月,某排水公司抄表员在核对该房屋水表时发现,水表实抄数据为37450立方米,与远程传输数据3745立方米相差33705立方米。
经核实,系设备解析数据倍率设置错误,导致远程传输数据为水表实抄计量的十分之一,后该排水公司及时对该表进行校准,数据接收恢复正常,但甲公司仍以数据传输错误拒付水费,经沟通无果,某排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所欠付水费1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按照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某排水公司与甲公司双方存在供用水关系,排水公司已按约定向甲公司供应了其经营用水,并提供了历年来甲公司的用水明细表,用水量和水表实抄数据一致,甲公司应按照自己公司的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据此,依法判决甲公司支付某排水公司水费12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也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任何一方不得因技术瑕疵或其他外部因素而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拒不按期支付价款的,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来源: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刘虹 美编:冯鹤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