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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第02号)

发布时间:2025-04-28 16:56:59  

丘北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行政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第02号)

为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坚决遏制乱检查、乱处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丘北县司法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的问题等。

(二)行政检查方面。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等。2.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等。3.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4.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未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等。5.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专项检查不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未经评估、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的问题;“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的问题等。

(三)行政处罚方面。1.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等。2.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乱收费、乱罚款,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的问题等。3.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等。4.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等。5.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四)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地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五)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1.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等。2.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问题等。3.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等。4.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的问题等。5.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问题等。

(六)其他违规执法行为方面。1.执法流程不够明确,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记录缺失或不完善的问题等。2.涉企执法公开透明度不够,各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在网站上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企业对执法监管事项、流程和要求了解不够,导致在配合执法时存在误解的问题等。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三、线索征集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0876-4121499。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日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qbxsfj@163.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丘北县椒莲路145号丘北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协调监督股401办公室,邮政编码:663200。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问题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特此公告

(来源:丘北县司法局)

(编辑:陶晶晶 美编:冯蕾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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