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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超员“超”危险 安全“挤”不得
发布时间:2025-05-03 18:14:41
车辆超员
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但总有人不顾“安全”超载行驶
殊不知
交通安全无小事
“挤”进去的是隐患
“超”出来的是危险
2月7日15时30分,文山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在天猴高速兴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驾驶人驳载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2月13日20时31分,文山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在天猴高速兴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云H黑色小型轿车后排拥挤,存在超员嫌疑,上前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驾驶人驳载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2月20日11时22分,文山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在天猴高速追栗街收费站执勤时,检查到一辆车牌号为云H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驾驶人驳载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乘车人员“超”一个
交通安全“降”一格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如果严重超员,客车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
超员客车往往躲避检查,和执勤交警“捉迷藏”,不是超速行驶就是夜间行驶。
超员的那部分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处罚标准:
驾驶载客汽车(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3分,罚150元;
驾驶载客汽车(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记6分,罚150元;
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百以上的(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记12分,罚150元;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罚150元。
文山交警提示
超一人,险十分
自觉抵制超员客车
乘车时系好安全带
选择有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
莫图一时方便、贪一时利益
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
(来源:文山交警)
(编辑:刘虹 美编:冯明兰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