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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发文规范客用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发布时间:2025-05-06 10:18:53
文网讯 近日,我州发布《告知书》,对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等场所提供客用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告知书》指出,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及洗浴中心等在经营中使用或为消费者提供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等化妆品时,应依法规范经营,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坚决抵制知假售假,坚持从合法渠道购进经营化妆品,全面、真实、准确披露所经营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告知书》还指出,相关场所要建立完善记录,严格守法经营,抵制违法产品,化妆品标签标识应符合法定要求,不得经营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不得分装化妆品,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日期或限用日期等。诚信自律经营,认真对待投诉建议,积极配合监督检查,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强调职业道德,强化行业引导,深化行业自律,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其他正当权益,切实保障化妆品用妆安全。
(记者:李红丹)
(编辑:刘虹 美编:冯蕾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