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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纠治文山在行动︱酒驾醉驾从轻从重处罚情形②

发布时间:2025-05-08 2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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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云南省自今年5月起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严查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酒驾醉驾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更触碰党纪国法红线,必须坚决抵制、警钟长鸣!“文山发布”开设《集中纠治文山在行动》专栏,通过‌“以案说法”“法规解读”“互动问答”等形式,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规矩,莫让酒杯变“酒悲”;筑牢安全防线,共建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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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给自身及他人带来难以预料的伤害,更难逃法律的严惩,罚款、扣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甚至面临刑事处罚。今天一起了解酒醉驾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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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集中纠治文山在行动|酒驾醉驾如何罚①

问题二:哪种情况可以从轻处罚?哪种情况会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时,均会充分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从宽、从轻或者从重的事实及证据,您如果具备下述情形,除了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陈述事实外,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相关证据,这样才有利于司法机关最终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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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具有下列情形的,从宽处理:

(1)自首、坦白、立功的;

(2)自愿认罪认罚的;

(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

(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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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具有下列情形的,从轻处理:

(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2)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4)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5)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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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具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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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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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陶晶晶 美编:冯明兰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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