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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2 16:52:06
因未及时将车辆挪走
昔日亲密无间的同胞兄弟
如今一言不合就开打……
近日
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被告是同胞兄弟,且互为邻居。2025年1月14日,原告王某荣装修房屋,工人将三轮车停放在被告王某文家门口未及时挪走,引发被告王某文不满。
当日晚,在原告挪车时,被告对原告进行辱骂和殴打,被他人劝开后,被告又继续追逐原告进行推搡、拉扯,并将原告推倒至坡下菜地。后原告因伤住院治疗8天,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2025年2月8日,被告王某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就民事赔偿部分,兄弟二人经多方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起诉至西畴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371.5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行为人因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因不满原告车辆停放问题,而出手殴打原告致其轻微伤,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结合全案事实及证据,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上述各项费用6536.09元。
打架“成本”套餐:
1、民事“赔偿套餐”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视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2、行政“处罚套餐”
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200元至1000元罚款。
3、刑事“刑罚套餐”
造成轻伤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死亡的,可能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相邻应友好,同胞更应和睦。邻里之间遇到问题也要互谅互让,即便是发生摩擦,也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打架斗殴不是维权方式,轻则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虹 美编:冯明兰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