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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举行
发布时间:2025-05-13 11:16:46
文网讯 5月12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举行。
该条例草案适用范围明确,涵盖本州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养犬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但不包括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等特殊犬以及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管理。养犬管理活动遵循政府依法管理、养犬人自觉、社会组织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条例草案中重点内容包括,本州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城市饲养犬类名录将由州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州、县(市)人民政府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协调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并保障工作经费。多个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分工明确,如县(市)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养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管理犬只收容留检所等;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诊疗、防疫监督管理等;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供应、接种及相关知识宣传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养犬实名登记管理、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禁止的养犬行为、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犬只伤害他人后的处理、涉犬经营活动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听证代表由22名来自不同领域的人员组成,包括养犬相关行政部门代表、普通公众代表(城市建成区的养犬市民、涉犬经营者、其他市民、小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养犬协会等)、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律专家。听证代表们在仔细斟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后,将个人意见及要点整理成书面材料,在听证会上进行提问、答辩和交流。
此次听证会的举办,吸引了众多市民关注,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和建议的重要平台,对推动文山州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后续,相关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记者:张麟)
(编辑:毕琰雯 美编:陆军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