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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禁一清理”!丘北县这些行为将被重罚
发布时间:2025-06-11 16:31:30
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道路
通行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品质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丘北县将开展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区域
丘北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消防通道、商业街区,车站、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等区域。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常态化整治。
三、整治重点
1.严禁无牌无证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以及摩托车违法载人、飙车炸街、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白底红字)、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2.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停入指定性质车位,停车时车头朝向不按地标、指示牌等标识规范停放以及越线、骑跨泊位停放的行为;
3.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的行为;
4.严禁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
5.严禁擅自占用农贸市场、医院、商场、住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安全通道等,从事经营活动(流动摊点、宣传促销、车辆销售、车辆租赁、店外洗车修车等),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行为;
6.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停车泊位内堆放锥桶、杂物等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
7.强制清理或者拖移县建成区内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8.严禁非法占用专用停车泊位或人行道、盲道等乱停乱放的行为;
9.在住宅小区内停车,车辆必须按照小区物业规划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非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上;电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和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将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请广大群众自觉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习惯,共同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县干部职工模范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和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将违法违规情况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特此通告
丘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举报电话:0876-4124515)
丘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876-3067211)
丘北县消防救援局(举报电话:0876-3053372)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来源:丘北县人民政府)
(编辑:周秋 美编:张振飞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