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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政府任免27名同志
发布时间:2025-06-13 20:53:18
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帆等二十七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富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杨 帆 任县行政学校校长;
韦 玲 任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免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黄仪林 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 欢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谭景明 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免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 伟 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正科级),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熊有祥 任县司法局洞波司法所所长;
刘佳飞 任县司法局那能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必武 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陆贵真 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凤 皇 任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戴星睿 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免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罗忠胜 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祝金海 任田蓬镇兴边富民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茂洪 免去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陆 成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职务;
韦国顶 免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韦 强 免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黄美锋 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苏贵标 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永仙 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华军 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黄蒙明 免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付茂强 免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陈福东 免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张玉德 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徐邦宏 免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职务。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