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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开展地下水综合整治,发现这些问题可举报!
发布时间:2025-06-26 10:18:58
为进一步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
2025年6月至2025年9月
在文山市全市范围内
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排查
及洗车场私自凿井
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
发现可举报
文山市水务局关于开展
地下水综合整治工作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维系良好生态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需求为目标,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排查及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州水利局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排查及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地下水综合整治涵盖文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灌溉用水户、服务业用水户以及居民自备井取水等。重点打击洗车场、加油站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违法行为。
二、整治期限
2025年6月至2025年9月。
三、整治内容
1.取水行为清排查:对所有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取水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手续不全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2.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对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除外。
3.计量设施安装与完善: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确保准确计量取水量。对于已安装计量设施但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更换或维修,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地下水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3.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税),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五、公众参与和监督
地下水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地下水管理相关规定,珍惜地下水资源,节约用水。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取用地下水、污染地下水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6-2195622、0876-2195579。我们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保护文山市地下水资源,为建设美丽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文山市水务局
2025年6月18日
(来源:非常文山、文山市水务局)
(编辑:刘虹 美编:张振飞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