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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滥发津补贴,啃食国有利益的“蛀虫”被处理
发布时间:2025-07-04 11:00:53
“我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出现给职工谋福利时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第13个月工资福利的问题,我深感愧疚和懊悔,本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日,富宁县发改局下属单位黄某在自己的检讨书中忏悔地写道。
2024年1月,十四届富宁县委第九轮巡察对县发改局进行巡察“回头看”。在查阅资料中发现,富宁县粮油储备购销有限公司存在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向干部职工发放第13个月工资情况,而单位制定上报备案的《绩效考核办法》并没有这项工资待遇发放规定。经巡察组全面查阅档案资料和深入走访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财政补助费和收取的仓库租金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薪资、奖金作为福利向职工发放的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
经“巡纪”会商,决定将该问题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办理。
经查,该公司在未经上级监管部门核实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使用公司利润向干部职工发放“年终奖金”和“第13个月工资”共40万余元。而该公司在县国资局和县发改局的双重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因职责划分不清和监管部门缺位,导致该公司长期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直未被发现,直到巡察进驻后,才揪出了其中的“蛀虫”。
最终,作为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黄某被立案查处,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清缴。
(富宁县委巡察办:田景何)
(编辑:董飞 美编:张振飞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