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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材料费”背后的猫腻

发布时间:2025-07-18 10:04:07  

“同志你好,我想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是不是不用交费呢?”

“是啊,因家庭和生活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按相关规定是不用支付费用的。”

“哦,我也听说是这样,但……”

近日,富宁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司法局下沉走访期间,有群众反映收费的问题,这断断续续的语气中似乎有“故事”。

“大叔,你坐下来慢慢说,巡察组就是要解决群众的这些问题和困难。”巡察工作人员小黄耐心地解释。

“去年,因为劳务合同纠纷,我去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复印材料时,我转了200元作为材料费给律师。回来后,村里明事理的说不用给这个费用,我就是想了解一下这个情况……”反映问题的黄大叔说得很细很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每年法律援助的案件并不少,这样的问题是否还有?带着问题巡,巡察组又抽查了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果然这不是个案。

带着问题回来,巡察组立即召开组务会讨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巡察就是要解决和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律师作为法律公平公正的执行者,更不能与民争利。对反映的这个问题,要系统排查,既要解决好个人诉求,又要推动系统施治,巡察组赵组长对下步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安排。

经全面梳理排查,富宁共有4家律师事务所,30名执业律师,每年的法律援助案件达1200余件。2023年以来,共有3家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以交通费、材料费等为名违规收取55名群众费用。

“局长,我们巡察了解到部分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违规收取群众费用,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法律从业者的形象,行业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监管,防止类似的问题再发生。”巡察组向县司法局移交了《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规收取费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立行立改》通知书,推动问题立行立改。

最终,违规收取法律援助费用的韦某、班某、唐某3人被批评教育,收取的6850元费用按原渠道退还给群众。县司法局以巡察为契机,不断加强对律师行业队伍纪律作风整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机制,督促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富宁县委巡察办:田景何)

(编辑:刘虹 美编:冯明兰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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