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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血汗钱”也敢赖 马关检察出手了

发布时间:2025-07-23 16:20:42  

近日,由马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马关县法院作出判决:黄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员工劳动报酬17.4398万元。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马关县检察院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现马关县人社局办理的黄某某违反工资支付规定行政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监督该局将案件线索移交马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发现,黄某某仅支付部分员工工资6441元。2025年1月21日经马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马关县检察院检察长主办该案,经耐心普法说理和积极动员,黄某某家属代其退交所拖欠员工工资7万元。经审查认为,黄某某未支付其雇佣的104名员工工资25.0839万元便擅自离开马关县,在马关县人社局多次联系其配合处理拖欠工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年4月18日依法向马关县法院提起公诉,7月7日,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您不幸遭遇欠薪,可以按以下方式依法理性维权:

01

及时固定证据

务必保留好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明细、与老板/包工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欠条等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数额的证据。

02

首选依法举报投诉

立即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可拨打全国统一投诉热线:12333),寻求行政执法支持。

03

申请支付令/劳动仲裁

持有明确工资欠条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存在劳动争议的,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04

善用检察支持维权途径

申请立案监督、申请支持起诉、申请执行监督。

05

警惕非法维权陷阱

务必通过合法渠道维权,避免采取堵路、跳楼等极端方式或委托非法的“讨债公司”,以免触犯法律导致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来源:文山州检察院)

(编辑:刘虹 美编:冯蕾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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