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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检察院出台十条措施筑牢不捕监督案件“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5-07-24 15:38:01  

为进一步规范不捕案件办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升批捕案件质量,7月23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不捕案件监督把关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该措施从监督把关原则、把关案件范围、承办人审查要求、分级分类把关、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参与、不捕理由说明、复议监督、后续跟踪、案件评查等十个方面作出规定,为不捕案件办理筑牢“防火墙”。

《十条措施》明确了监督把关的原则,强调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查案件事实主证据;全面评估社会危害性和诉讼必要性;明确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的审批责任强化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确保不捕权规范行使,实现监督无死角。

在承办人审查要求方面,措施要求要围绕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是否存在法定不捕或存疑不捕情形;是否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特殊政策适用等进行实质审查。

不捕理由说明书的制作也有了更严格的规范,要求承办人在作出不捕决定时应当同步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详细阐述不捕理由,其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认定及证据分析;法律适用依据及政策考量;社会危害性评估的量化论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利救济途径的告知等。

在后续跟踪方面,对不捕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踪”,重点关注案件后续是否提起公诉或作其它处理,防止出现长期挂案;对无社会危害性不捕的案件,监督犯罪嫌疑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发现其社会危害性升高的,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存疑不捕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是否继续补充侦查并取得新证据等。

在案件评查方面,重点审查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定期分析不捕率、复议复核率、申诉率等核心指标,对核心指标异常升高的承办人启动个案评查;通过内部开展自我检查、互相评查、外部交叉评查、接受专项评查等方式,常态化对全院不捕案件开展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对于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通报整改,强化反向审视,对评查发现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进行警示,推动举一反三,提升办案质效。

该院检察长刘代芳同志表示,《十条措施》的出台,是该院总结近年来对不捕案件把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炼而成,将通过规范不捕案件办理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提升不捕案件质量,确保每一个不捕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虹 美编:冯蕾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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