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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文山州再发力!
发布时间:2020-12-01 19:27:31
近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文山州要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实现全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推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21年底达到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
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展现城市文化风貌
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蕴、特质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创新街区保护模式,整治提升街区风貌特色,加强不同时期的建筑普查、测绘、建档工作。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从品质、环境、文化、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增强城市宜居性。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提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从制度性建设着手,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和反应机制,做到分片包干责任,把片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责任具体到人、责任上肩,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管理,发现市政设施损坏,要及时修复,发现市政设施被人为破坏及时制止,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对市政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运行。
按照“谁设置、谁管护”的原则,对照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拆除违规设置的“城市家具”;
擦洗维护广告牌匾、城市雕塑、交通标识、公交站牌、便民座椅、隔离栏、电缆箱、环网柜、路名牌、路灯杆等公共设施,拆除废弃、毁损和违规设置的公共设施,粉刷、维修破旧的公共设施;
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人休息室等环卫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完好;
清洁维护候车亭、治安亭等各类岗亭,保持干净美观;
清洗维护公共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并进行消毒,保持设施及其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开展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造、房屋整修、消防安防和小区环境治理。
完成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燃气等管道改造,实施空中弱电线缆下地工程。
推进房屋建筑节能、光纤化改造、“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
建立物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规排污、乱搭乱建、毁绿种菜、违规装修、侵占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控制专项方案,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不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所有施工工地现场一律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范围档作业。
加强物料管理,注重降尘作业,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场地干净、整齐有序,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期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企业针对施工工期长短,制定监测方案,将监测报告报送环保部门备案。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从事施工工地渣土运输企业须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从事渣土运输工作。
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采取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渣土装运高度,不得出现渣土外露现象,确保不撒漏。在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须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确保出场车辆进行有效冲洗,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时,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且平槽运输,不得泄露、遗散、飞扬。
凡未密闭加盖、渣土装载高出车厢挡板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施工单位须安排管理人员专人在渣土装载现场、大门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原则,对进出场运输车辆逐一检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驶入驶出工地。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
城市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要遵循以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彰显城市特色,展示文山边疆地区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原则为主,在确保城市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施安全、规范统一的前提下,兼具宣传、美化、亮化功能。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办法措施,规范管理。
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行为
严管车辆占道停放,严控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需要施划机动车停车位的要充分研究论证,确有必要的要加强规范管理,影响通行的要坚决取消,增加物理隔离设施,禁止车辆驶入人行道占道停放,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清理占道行为。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清理违法占道行为,重点整治沿街商户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对于流动摊点经营,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以解决;加强人行道上各类设施管理,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设施要立即予以处置,闲置和废弃的设施要予以归并和拆除,不符合节约道路空间要求的设施要逐步规范。
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逐步将人行道上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中,推动人行道上方电力、通信等架空线入地,清理空中“蜘蛛网”。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一要进一步加大环卫投入、完善环卫设施,按标准在主要街道配置果皮箱(桶),在城乡接合部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设施。
二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环卫管理,充分调动环卫清扫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对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做到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
三要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河道为重点,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长期积存的建筑和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巡查,治理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等不良行为。
四要集中清掏沿街城市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清理死树枯枝,消除高台土和黄土裸露现象。按照品种、株型、大小协调一致的原则,全面排查补栽缺损的苗木。
五要保证垃圾箱(桶)外观整洁、无残破缺损,要及时清运垃圾,杜绝垃圾箱(桶)周围垃圾撒落、污水外溢现象。
六要在进一步延伸环卫保洁覆盖面的同时,对未纳入环卫保洁的城乡接合部及背街小巷卫生要进一步明确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责任主体,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尤其要对乱堆物料、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七要针对河道、沟渠内环境卫生普遍较差的问题,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清除垃圾、杂草、淤泥。
八要采取综合防制措施,以城乡接合部、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居民小区为重点,广泛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九要进一步加强宠物管理,重点对放纵宠物破坏公共绿地以及在户外排泄粪便污染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大力整治。
十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签约率100%,履约率100%。
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应收尽收,严禁排入河道、下水道”的要求,加强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新建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运转高效、规范有序、全程监控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城区范围的餐厨废弃物基本实现统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有效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严格整治城市建成区违规私搭乱建行为
各县(市)要充分整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并将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私搭乱建行为,坚决遏制住私搭乱建行为的不正之风。
要把整治私搭乱建工作作为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好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遏制增量,减少存量。
提升城市水环境及绿化品质
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实现水清、岸绿、景美。
进一步完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打造街头绿地游园。
对城市主城区道路绿化及游园进行补植和绿化提升,提高园林绿化档次。
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山体、水系、绿地的生态修复,系统开展小微生态功能空间建设,合理划定城镇蓝线、绿线,完成《城市绿线规划》修编,完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切实保护古树名木。
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严控“大树进城”。
(文山州政务网)
(编辑:刘梅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