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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社会公众反洗钱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25-01-10 17:11:39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监督管理机关,如何通过反洗钱措施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金融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反洗钱工作义务及享有的权利,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关系到我们每个单位和个人。
反洗钱与洗钱相对,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及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而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法》规定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反洗钱管理规定,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1.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交易和资金相关资料。如拒不配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其将会被限制或拒绝或终止办理交易或金融业务,其异常交易情形被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2.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按照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实施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3.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如实登记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4.发现洗钱活动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您可以通过信件、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反洗钱科举报,电话0876-2182548、2189662,通信地址:文山市秀峰路11号,邮箱:lemon201@163.com。对举报有功的,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1.你的身份信息、金融信息及交易信息、举报信息,以及商业密码、个人隐私等都会依法严格保密、保护。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管理机关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等监督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执行信息保密、保护工作规定。
2.对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向金融机构提出并要求答复,对未答复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文山分行提示:反洗钱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勿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提供账户为他人办理金融业务,为他人转移、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提供协助、帮助。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维护金融安全、国家安全!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文山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文山分行)
(编辑:郭韦 排版:冯明兰 责编: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