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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的“代价”,由谁买单

发布时间:2025-07-31 15:34:23  

案情简介:某校正常课间时段发生的同学推搡事件。该校学生小文在校园自由活动时,被同年级的小桐同学推倒摔伤,造成小文牙齿受损,事发后,小文被父母带去医院治疗,经诊断和鉴定,小文的护理期为9日,营养期为30日,后续医疗费为27000元,小文父母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以案释法:在本案件中,小文、小桐在事故发生时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都有一定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不要以为自己未成年就可以为所欲为越过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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