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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无证驾车酿祸,触犯刑律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5-07-31 15:35:31
案情简介:9月,李某某(男,16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另一未成年人)与前方行走的行人袁某某相撞,造成袁某某、李某某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伤情鉴定袁某某重伤二级,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丘北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袁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以案说法:李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发生,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对其负有监管责任,其父母应为李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李某的犯罪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袁某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7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