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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载人超员“驶”不得 醉酒驾驶夺人性命
发布时间:2025-07-30 17:09:14
案情简介:2020年07月22日18时20分许,黄某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赵某某、陆某某)在瑞临线K1673+100m处与陆定某驾驶的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驾驶人黄某某、乘车人赵某某、陆某某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坏,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案说法: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如果严重超员,客车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所以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员。同时,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降低驾驶人的判断和感知能力,进而导致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致命伤害。酒后开车是大忌,血泪教训要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