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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一时英雄气概 “兄弟”全被处理
发布时间:2025-07-30 17:16:17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6日22时许,黄某某与马某某在富宁县里达镇KTV因为口角纠纷发生冲突,双方各自组织人员参与斗殴。李某利用电话组织骆某某、牟某某、黄某某、廖某某等人集合,并电话联系马某某到指定地点集合双方对峙。马某某也组织高某某等人在路口等待,双方人员到达后,黄某某、牟某某、骆某某等人利用砍刀、甩棍等对马某某进行殴打,导致马某某身体多处受伤。民警将黄某某、骆某某等人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黄某某、牟某某、骆某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此案例体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规定。聚众斗殴不仅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法律对聚众斗殴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案例警示公众,在遇到纠纷时应冷静处理,依法解决,切勿冲动行事或聚众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