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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放飞自我,收进监狱泪流满面
发布时间:2025-07-31 09:22:43
案情简介:2024年1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陆某因盗窃罪被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间陆某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未满的情况下,陆某流窜于富宁县新华镇、富宁县花甲乡疯狂盗窃摩托车。被富宁县公安局查获并刑事拘留。罪犯陆某在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5月15日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羁押于富宁县看守所。2024年6月26日,陆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富宁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以案说法:缓刑是我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缓刑考验期间应当服从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陆某理应珍惜“高墙外”服刑的机会,陆某却在缓刑期间放飞自我,疯狂作案,被抓后泪流满面,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