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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非好汉,守法守德真英雄
发布时间:2025-07-31 09:50:28
案情简介:2024年2月陶女士在家中被其父亲殴打,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经过民警了解,陶女士的父亲陶某某于2024年2月返回家中,因家中琐事陶某某与陶女士发生争执,随后陶某某对陶女士实施了殴打,经司法鉴定陶女士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富宁县公安局对陶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在生活中出现摩擦在所难免,但保持理想克制,多一些沟通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逞强耍横、诉诸暴力来解决,都不是明智之举;切勿一时冲动动手伤人,最终伤人害己,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