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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终害己,实事求是得安宁
发布时间:2025-07-31 09:52:38
案情简介:吴某某和其姐姐李某某之前发生矛盾,吴某某为了报复李某某,2023年04月吴某某计划将自己的2300元现金拿取后放在李某某儿子熊某某的房间中,然后诬陷是熊某某偷了自己钱,迫使李某某向自己赔礼道歉,为了不让李某某怀疑,吴某某前往杨某某经营的服饰店铺将杨某某包里的1237元现金全部拿走,之后将自己的2300元现金和杨某某钱包的1237元现金财物分开放置在熊某某(李某某儿子)休息的床单和床垫下,事后告诉李某某是其儿子熊某某偷了自己和杨某某的钱。想以此来诬陷是李某某的儿子熊某某偷了自己的钱,迫使李某某向吴某某赔礼道歉。富宁县公安局对吴某某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吴某某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以案说法:广大群众要知晓,诬告陷害罪难逃,真诚待人品德高。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互联网上,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对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