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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殴打他人
发布时间:2025-08-01 16:04:41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26日22时40分,一女子电话至西畴县公安局110报警称:“在西畴县西洒镇金莎KTV k07,有人要打我,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警后,西洒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处置,到达现场经了解,系郑某和朋友在金沙KTV(K07房间玩),刘某及其朋友来到K07房间就问郑某是不是移动公司的,郑某说是,然后刘某就用塑料酒杯打在郑某的脸上,导致郑某的牙齿震荡及口腔出血。
以案释法:
违法嫌疑人因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嫌疑人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贰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