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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焚烧固体废物属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6-28 10:46:01  

案情简介:董某某未办理相关职能部门手续,擅自焚烧固体废物(电熔芯),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某县环境保护局对董某某未办理相关职能部门手续,擅自焚烧固体废物(电熔芯)的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案说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环境,不管是什么人,涉及违法,同样受到法律的惩戒。本案中,董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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