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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争议先砍树,可是真“刑”
发布时间:2023-06-28 10:51:55
案情简介:2021年7月至12月,某村民陆某某以抢占林地为目的,滥伐某公司在林班内的桉树,2021年12月初,陆某某为了便于滥伐林木和清理林地种植油茶,在炼山时烧毁未采伐的桉树活立木。经鉴定,陆某某滥伐巨尾桉林木面积共计43.47亩5279株,立木蓄积337.5565立方米,2021年12月初炼山烧毁巨尾桉活立木面积(过火面积)23.17亩,被烧林木3012株。经法院审理,陆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指出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本案中陆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故对其以滥发林木罪判处刑罚。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滥伐自己所有的林木,也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因为林木虽属个人所有,但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