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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无情 不要心存侥幸

发布时间:2025-07-31 16:34:40  

案情简介:2024年3月5日12时许,涂某某在兴街镇安乐村民委漂漂小寨村烧杂草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11.5404公顷(173.1亩),其行为涉嫌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据涂某某交代,当时带着其8周岁的儿子李某某到本村地名为松毛山脚的自家耕地烧杂草。当日13时许,涂某某叫李某某点火烧杂草,李某某点着火后因风势过大火沿地边杂草烧进山林引发森林火灾。涂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处林业行政处罚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罚款。

以案释法:我省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当前,天气干燥,极易发生火灾,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森林防灭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违规用火,不要报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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