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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滥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25-08-01 09:15:36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兴街镇龙坪村委会新房子村小组砍伐杉木378棵,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涉案林木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张某砍伐的林木蓄积量共计16.051立方米,折合原木积为10.2立方米,涉案林木价值326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树木1134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3264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零伍拾陆元整(¥:13056.00元)。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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