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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 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5-08-01 09:17:11  

案情简介:2023年9月,谢某某在西畴县新马街乡马街村民委烂泥小寨至兴街镇下南丘段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修建架设输电线路铁塔和电桩,共计面积0.053公顷(0.8亩),其行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责令限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处罚(5914.00元x1=5914.00元),计人民币伍仟玖佰壹拾肆元整(¥5914.00元)。

以案释法:本案中,该公司以工期紧、不知道该位置为林地为由,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林地内开挖,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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