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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垦林地行为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5-08-01 09:17:57  

案情简介:孙某某于2023年3月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法斗乡老寨村民委中、下岔河村小组处擅自开垦林地,面积0.1339公顷(2.0085亩),其行为构成擅自开垦林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于2023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以案释法:本案中,孙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垦林地,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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