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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命之徒铤而走险抢劫伤人 法律终会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23-06-26 16:57:42
案情简介:2020年5月4日0时许,被告人梁某忠与陈某元经预谋后,来到某工地内盗窃管扣。二人装好九袋塑料袋的管扣放在工地防护板洞口旁边时,被工地内的保安人员发现。梁某忠、陈某元从工地防护板洞口处爬出逃跑,被守候在洞外的被害人季某平等人拦住。为了逃脱,梁某忠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卡尺刀将季某平腹部、胸部捅伤,致季某平左手上臂割裂伤,胸部刺伤。法院以被告人梁某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释法: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梁某忠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致使被害人受伤,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