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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之辈的“生财之道”竟是绑架婴儿
发布时间:2023-06-26 17:08:30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某日,李某产生偷盗他人婴儿“弄点钱来花”的想法,遂于当日上街寻找目标,当其遇到背着小孩的戚某时,其便跟踪到戚某租住房处。22时30分左右,李某趁戚雪某离开房间接水之机,便冲进戚某家将坐在学步车内的女婴抱走,并将事先书写好的内容为“要孩子的话拿着五万块钱来,最好不要报警,不然后果自负,1478702××××”的纸条放在其家中的茶几上。被告人李某抱着婴儿行至一中学围墙边,将婴儿放置在一小吃店门口,自己隐藏在远处偷看,直到婴儿被抱进屋后才离开。后该婴儿被公安民警寻回。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以案释法: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李某因缺钱花,临时起意实施绑架行为,绑架之后,其于心不忍,及时悔悟,便主动将婴儿放置到安全地段。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绑架手段简单,又未对被绑架人造成人身伤害,其绑架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