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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继女下手 终将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23-06-26 17:14:37
案情简介:柴某与周某乐于2010年3月结婚,被害人周某系周某乐的与前夫所生女儿,自2012年左右开始跟着柴某峰、周某乐居住生活,后周某乐常年在外打工。被告人柴某峰利用周某乐长期外出务工、其单独照顾继女生活之机,自2018年夏季开始至2020年7月案发,长期、多次在其房屋内,采取诱骗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周某发生性关系。法院以被告人柴某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以案释法:柴某峰系被害人的继父,对被害人负有监护、抚养职责,本应关心、爱护被害人,确保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安全,却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在与被害人共同生活期间利用其身份的优势地位及照顾被害人生活之便,对年幼且处于孤立无援境地的被害人长期、多次实施强奸行为,且首次强奸被害人时被害人尚不满十岁,其行为卑劣且严重违反人伦道德、挑战社会底线,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