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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居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权益应予以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28 10:29:51
案情简介:黄某与马某同居期间,黄某将一张存款有10余万元的银行卡交由马某作为日常生活开支使用。后马某怀孕,在马某怀孕期间,黄某与她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发生情感纠纷,马某便通过转账的方式从黄某银行卡中转出50000元到自己名下,用于到医院做人工流产。黄某以马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马某返还其转出的50000元银行存款。经法院审理发现,马某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对黄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本案中,黄某作为同居关系中的男性,明知女方马某怀孕的情况下,仍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过错行为,并未给予女方应有的尊重和爱护,最终导致两人分开,女方选择做人工流产的结果。黄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马某返还用于人工流产等费用,对身心遭受伤害的马某明显有失公平。同居关系虽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法院在本案的审理中充分考虑到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对同居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应有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