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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义不容辞
发布时间:2025-07-30 16:24:33
案情简介:年逾70的李某与丈夫吴某共生育了四子三女,丈夫吴某与儿子吴某一生活,李某则与儿子吴某二生活,但近几年吴某二外出务工,李某便独自生活在吴某二家。李某常年卧病在床,每月需支出高额医疗费,且李某年事已高、身体不便无法独自生活,其子女对其赡养问题由此产生纠纷。后李某将七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七个子女支付其赡养费。后经法院判决,由李某的七个子女每月支付其赡养费200元至400元不等。
以案说法:人们常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对待父母,应当在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顾、在精神上慰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