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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替另一方还债,可以追偿吗?
发布时间:2025-07-31 10:35:58
【基本案情】2020年3月9日,钱某与叶某某自行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20000元的债务由叶某某承担并于一年内还清。离婚后,叶某某未按时偿还该笔欠款,经债权人多次催要,钱某于2020年11月代为偿还了该笔欠款,代为偿还后,叶某某并未向钱某甲支付该笔代为偿还的欠款,故钱某一纸诉状将叶某某告上法院,向叶某某追偿这20000元。
【法官说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明确约定由一方偿还的,偿还一方就应该严格遵守协议内容的约定,及时还清借款,若未按照约定还清的,另一方代为偿还后,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违约一方偿还代为清偿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