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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与戚某之前系夫妻,并育有一子一女,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王某、戚某仍然住在同一栋房屋内。1月21日凌晨2时许,戚某和女儿一同睡在房间,王某叫戚某到其房间睡,戚某以两人已离婚为由不去,王某便揪住戚某头发并用刀具划伤戚某右腿,致戚某轻微伤。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