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主办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承办

投稿邮箱:wsrbxww@163.com


男女双方解除关系后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发布时间:2025-08-04 10:04:31  

案情简介:

陶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婚后双方一起外出务工,共同建盖家中猪牛厩一格。后陶某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现陶某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李某及其父母共同返还陶某婚前支付的彩礼76000元。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观点。双方同居生活近两年,期间还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判决驳回陶某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对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金额,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及未能结婚的原因等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如果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并办理了结婚手续,再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对女方是不公平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都不予返还。


媒体· 矩阵

  • 文山日报
  • 新闻综合频道
  • 综合广播
  • 交通广播
  • 新文山
  • 文山发布网
  • 文山发布客户端
  • 文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 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 学习强国文山州学习平台
  • 文山发布新浪微博
  • 文山发布视频号
  • 视听文山视频号
  • 视听文山头条号
  • 视听文山抖音号
  • 视听文山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