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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25-08-04 10:10:03  

案情简介:

2022年,王某的妻子黄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187500元。黄某与前夫所生女儿谢某、季某主张分割黄某的死亡赔偿金,而王某和其与黄某所生女儿王某某则认为,谢某和季某对王某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同意二人分割黄某的死亡赔偿金。双方因为赔偿金的分配及王某今后到底由谁赡养的问题争吵不休,感情降至冰点。谢某和季某认为,二人与王某并无血缘关系,只是作为继女,不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赡养责任应该由王某的亲生女儿王某某承担。王某则认为虽然谢某和季某是继子女,也应该承担对他的赡养责任。几番协商未果,谢某和季某一纸诉状,将继父王某、继父亲生女儿王某某告上法庭。

在法院的调解下,当事人就死亡赔偿金分配和赡养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给付谢某和季某所得46875元,王某由其亲生女儿王某某赡养,谢某和季某一次性支付王某赡养费38875元,谢、季两人放弃对王某财产的继承。

以案释法: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本案中,继女谢某、季某年幼时便与王某共同生活,与王某之间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他们之间的关系如同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所以谢某和季某应承担王某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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